🇬🇧 #英國大丈夫 🇬🇧
以下分享幾點英國職場你會可能遇到的文化差異或要注意的事項,不過有些注意事項在台灣或者其他國家也適用的。
🇬🇧 下屬與主管間的層級感不重
基本上長官跟下屬之間就像朋友,很少會看到主管擺架子,至少在我當時的公司是如此。每次當主管在我辦公桌講話時,要對談需要一小段時間,坐在椅子上的我都會備感壓力,會趕快起身,但每次都被我主管阻止,覺得我很莫名其妙,不需要站起來跟他說話啊,但我就會覺得哪有下屬坐著聽主管交辦事情的,但我這習慣總時改不掉,我主管後來也都會主動拉張椅子坐在旁邊跟我聊。不過相信台灣職場生態有變,上下層級差異應該有越來越減少。
🇬🇧 員工有放假的權利
在台灣常聽到老闆不讓放假,員工被故意刁難,有時有假還放不完,但在英國只要提早講,確保其他同事沒人都同時放假,員工絕對有放假的權利。一名正職員工通常一年有二十八天以上的假(含國定假日,英國稱銀行日Bank Holiday),我還被老闆提醒不要忘記把假放完,不過英國假日算法不是年初到年尾,而是每年四月開始算起到隔年三月,這與我們的習慣不一樣。記得我面試時,好幾間公司都會問預期何時要放長假,公司需要先知道,不過通常長假是指兩週以上,我當時跟我老闆講我會在何時請一週假回台灣,他竟然說那個還好,時間不會很久,要是在台灣請一個禮拜的假,肯定是要早早預定,遇到壞老闆還要看臉色請假的。
🇬🇧 在家工作沒問題
聽朋友說倫敦一間全球知名旅行業的公司工作,公司的規定是每個人每週可以選擇一天在家工作,你沒聽錯,想睡晚點起來,穿睡衣上班,這不是夢想,而且很多公司也都可以申請在家工作,我當時工作的同事跟主管偶而也都會申請在家工作一天,我當時是新人又加上我其實比較喜歡在公司上班,不喜歡待在家做事,僅有一次我眼皮長痘不舒服才待在家工作一天。
🇬🇧 試用期可以長到半年
以上幾點聽起來都不錯,但其實也有令人比較詫異的地方,就是試用期,在台灣法規規定一旦聘用就是正式員工,即使三個月內要解聘也是要按照正職員工程序走,(雖然還是很多公司用試用期三個月後會調升等等方法做出與正式員工差異),但是英國試用期是合法的,而且除了三個月,公司甚至可以要求長達六個月的試用期,公司擔心聘用到不適用人員,半年要是不喜歡,不需要資遣,就像派遣員工一樣,時間到你就可以走,公司不用付任何資遣費。
🇬🇧 離職前付你薪水待在家休息
英國有一種假叫「花園假期(Garden Leave)」,公司會請將離職的員工馬上交出所有公司的文件,並讓他回家休息但還照付薪水,為了就是防止這名員工馬上到競爭對手公司,將公司重要機密和重要客戶名單帶過去。曾遇到一位在精品公司擔任主管的女生,公司就放她好幾個月的花園假期,她可以慢慢找工作也不擔心沒薪水,當然會賦予花園假期通常會是擔任重要職位或者掌握公司重要資源的人,如果是不起眼小職員大概也不會有這假期。
🇬🇧 小心使用電話跟電腦
在英國,公司可以監聽、監視你上班時的活動,可以在工作公共場合裝閉路攝影機查看你的活動,可以監看你電腦網頁瀏覽紀錄、信件和所有活動,電話也都可以監聽,台灣雖然也有聽說企業這麼做,但英國企業感覺上監視得特別嚴,尤其是要離職前或者有洩漏商業機密可疑性的員工,就聽過被監聽或監看的員工,當初合約簽載不能兼同性質工作被抓包而解僱。
🇬🇧 網路上不要亂說話
很多工作合約都會清楚寫到上班時間不能使用私人社群帳號,無論是不是上班與否都不能出現詆毀公司形象的言論,而且大概中型以上的公司,公司都會定期秘密檢查員工臉書等社交網站,當然不一定都是要抓賊,有時只是關心員工生活,但被監視的感覺總是不好。絕大部分公司在聘用新職員前,也都會查看此人在網路上的活動及言論,而且有很多軟體都可以輕鬆追蹤到,所以要是不要失去工作機會,在網路上要謹言慎行。
🇬🇧 只要站得住腳就要據理力爭
全世界都如此,公司畢竟都是爭取利益最大化的地方,可能會出現員工受委屈的狀況,只要公司有任何地方不合理的地方,都可以直接提出意見,甚至拿出法律條款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英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用法律當作依據,勝算會很大。另外要是自己表現很好,也絕對可以主動提出加薪和升職,好的公司不怕會爭取機會的員工的。
能分享的還有很多,之後還會陸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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